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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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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4月份进公司(签合同一年),9月份参加培训(共产生差旅费1500元)。当时签了外培协议,服务期是二年(2008年9月2010年8月)。我08年11月份离职,当时办了离职办续,但是,公司要求赔偿1500元差旅费才算正常离职。而我当时以为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按照我进公司时间来核算,并写了申请给区域负责人签字赔偿500元。在我递交辞职信后三天就没有去上班了。后公司起诉我要求赔偿这笔费用,我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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