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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应怎样面对离职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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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工程公司从天地人房地产公司分立出去,历经许多天的酝酿也好运作也好扯皮也好妥协也好,反正到了水落石出的时候了。山头已立大旗已树,自然第一档子事还是以人为先。以工程公司的员工卜艳、陈涛为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工程公司可以分立,但工程公司的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在天地人,劳动保险之类的还是由天地人代缴。人力部的林晓琳给予了其坚决的回应,天地人不是CJ集团,天地人没有人事代理权,如果你不去工程公司,天地人自然不会要求你辞职,当然就会和你保持现有的劳动关系,给你安排工作。如果你选择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就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就能和与天地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另外签立劳动合同。卜艳们又提出了第二个建议,既然是与天地人解除劳动关系,天地人应该偿付离职员工一定的工龄补偿。林晓琳给她的答复是,公司不会主动要求你离职,一切全凭你自己的个人意愿决定去留,当然就没有补偿什么的一说。

HR应怎样面对离职的同事

作为HR,我们应该保持我们职业的底线,不论是新来的员工还是离职的员工,不论是你以何种原因离开,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司制度的允许下、道德的规范下,我们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不偏不倚公正公平。

谈判陷入了僵局,最后的解决还是要靠利益与条件的平衡,在对离职员工将给予新设立的工程公司以一定股权的承诺后,扣结打开,最后的商谈结果是,工程公司单独注册三个月后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卜艳们将递交辞职申请。

对于服务多年的公司来说,任何人都是有感情的,都流露出了深深的留恋之情。就要离开服务多年的公司了,卜艳在一次的交谈中当着大家的面流下了滚滚泪水。对于卜艳、陈涛来说,此次的选择既是无奈也是必然。既然周明文另立上头,作为周明文团队的核心人员,卜艳、陈涛们就没有了其它的选择,多年的利益纠葛使他们和天地人俨然成了两种利益两条阵线,如果留在天地人无疑将成为刘沂岗们的'砧板之鱼,而成为新公司的股东的诱惑,也在某种方面激起了他们心底的冲动。由此,在一度的僵局中,工程公司员工持股及其现有业务的利润展望,成为了卜艳、陈涛背上的最后的稻草。而一旦卜艳、陈涛拿定了主意,其间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觑,工程公司内部的阵营立马明朗,几乎除了王明辉外,大家歃血为盟群情激昂,都表达了和工程公司共存亡的决心。其实,他们和卜艳、陈涛一样都知道离开工程公司的境遇,都知道公司将给予的股份的待遇,至于对周明文的某些不实之词,一切大都在即将成为股东的喜悦中淡化了许多许多。

根据天地人的员工离职流程,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要经过部门领导、人力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然后人力部将《离职通知》发给公司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本人。人力部主持和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填写完整的《离职面谈表》留存。接着员工持人力部的《离职交接表》到各相关部门交接,主要有财务、业务、工具、书籍、工作服、培训费等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各部门签署意见,人力部开据《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也是格式版本,即某某先生/女士自某年某月某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岗位,至某年某月某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

作为新注册成立的工程公司,周明文在无奈之下,安排卜艳也办理了劳动及社保的开户手续。三个月后卜艳、陈涛们不得不按照事前的约定来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了。

既然与天地人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卜艳、陈涛们也只能按照自动离职的手续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转移档案及社保关系了。在林晓琳的安排下,卜艳、陈涛们各自打了辞职申请,签订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失业员工登记表》,然后再网上进行离职备案,到社保局办理离职备案手续,到失业科办理失业登记,到账户科办理人员减少。在离职的时候,林晓琳把他们的个人档案一并交给了他们个人,并办理了接受手续。

因卜艳、陈涛们曾经放言坚决不辞职坚决不来办劳动手续,为了稳妥起见,刘光明、林晓琳也是颇费踌躇,不得不设计了劳动关系通知函,要求他们在通知函送达后务必于30日内到天地人上班,逾期仍不来上班并且不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将按对方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视为自动离职,天地人将为其办理自动减员手续,并且天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刘光明、林晓琳专程到区劳动监察处进行了咨询,既是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也算是提前防范,提前到劳动监察处打了招呼。

为了公司的利益,为了员工的利益,HR们就是这样殚精竭虑、处心积虑、小心翼翼。之所以这样做,既不是HR的心态问题,也不是HR的偏执使然,HR们始终是一群坚持着积极的职业的正能量,保持着法律与道德的公正公平的基线,散发着人文关怀人性光辉的一个独立的职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