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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通告[经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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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通告1

各缴费单位(个人):

关于社保的通告[经典15篇]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____________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____________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_________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2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____________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____________]2861号),____________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20______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20______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20______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______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______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3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______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______〕2861号)要求,从20______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所属期为20______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______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地税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社保局)

  _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月1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4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xx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xxxx]2861号),xxxx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20x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20x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20x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xx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xx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5

  20x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20x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xxxxx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xx年x月xx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6

xxx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xxx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xxxxx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xxx年x月xx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7

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8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___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___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___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_________

  ______市地方税务局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9

20______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______市______区环卫合同工,请在___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

特此通告!

  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0

____________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______市______区环卫合同工,请在____________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告

  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1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x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xx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2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20______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20______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______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_________

  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3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xx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xxxx]2861号),xxxx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xx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xx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xx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xx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xxxx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4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____________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____________]2861号),____________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____________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____________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______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____________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5

公司各个部门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调查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全体员工中未办理社保员工和已办理社保有账号的员工名单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公司统一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原则,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均应参与。

2、未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员工,愿意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填写申请表1,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等用)。

3、已由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且愿意将社保转入公司账户统一续交社保费用的员工,填写申请表2,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账号、社保归属地(主要指在哪个区、市、省养老局办理的`社保手续)、交费情况填写清楚,并尽快将原来未续交的费用尽快缴清。

4、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参考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由公司统一补交或交纳社保,员工原则上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

5、以上资料均应于___年___月

  员工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