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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钱年终奖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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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只多出1元,却可能多交3万元的税按照2005年的年终奖计税法,这是个极端的例子,却也是个确凿无疑的事实。

一块钱年终奖的悲剧

有媒体举例:如果某甲年终奖得了66万元,而某乙的年终奖是66.0001万元(即60万多1块钱),某乙得比某甲多交3万元税,多拿一块钱年终奖竟然要多交3万元税,会亏到心痛。所以,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修正了这个“本质上是一个数学问题”的错误,重新提供了两种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9月1日开始实施(见昨日《信息时报》)。我发现,该规定还有免征独生子女、差旅误餐等4类补贴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许多媒体都将焦点集中在“终结年终奖金越多,随后所得越少的怪现象”上了,露出了媒体向来八卦猎奇的本性。

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不过,我必须得怀揣惭愧地承认:我的税务知识基本上等于零,纳税意识也很淡薄,都是单位财务帮我扣的,同时关心度也低得可怜。上个月拿到工资条,看到自己当月缴税有1000多元,也仅仅是心里咯噔了一下而已,只想着本该还有多少血汗钱可以进入腰包……坦率地说,我税务观念大约还在计划经济时代,如此一来公民意识可想而知。我总以为税收是一项专业,所有枯燥乏味的数目字,我比较关心物价,用装懂的口吻说话,我更在乎CPI。

所以,上述消息能引起我的兴趣,另有税务专业之外的原因。其一,我以为媒体报道其实可以更通俗,让全国人民也就是纳税人易懂一点,也方便传播。可以在普及税务知识培养纳税意识上做出更大贡献。比如,在我看来,这则新闻就可以用电脑时代,多数人耳熟能详的软件升级和修复BUG作为比喻。这不就是修补一个存在已经6年的漏洞吗?其二,我水到渠成地想,为何要让这个漏洞持续6年才被堵上呢?

回到这次修正上来,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到如我这样的纳税白痴都能理解,它是立足公正,在做完善税制、促进公平的好事,不过,年终奖改善了,有月度和季度奖的人也顺势而上了么,啥奖都没有的人是不是有一点悲催?说实在的,不是我自轻自贱,咱们的同胞估计多数人跟我一样,税务知识和纳税意识跟咱们的大国形象和经济发展水平都不相称,税收对国家财政中的重要性与税收对老百姓的重要性不大一样,呈脱节状态,据说与纳税人权利不大对等有关。也许,很多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的人也知道,他买一包零售价一两元的食盐,其实也是纳了税的,但不知道究竟是多少,具体可以给自己带来些什么好处。可见,在一年一度并非人人都有的年终奖和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食盐之间,不仅纳税人的知识和意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恐怕也还有漏洞在等待打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