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中学校园艺术节方案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歌颂伟大的祖国,歌颂讲文明、讲道德的新人新事,展示学生的'艺术才华,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
二、艺术节组委会:
主任:
副主任:
组员:
三、时间:
11月25日—12月25日(第十三周至第十七周)
四、内容:
乐星大赛--11月26日(第十三周星期一)下午3:55---5:35(初一高一)
歌星大赛--12月3日(第十四周星期一)下午3:55---5:35(初一高一)
舞星大赛--12月10日(第十五周星期一)下午3:55---5:35(初一高一)
书画之星大赛--12月12日(第十五周星期三)下午4:35 ---6:30
语言之星--预赛: 12月3日(第十四周星期一)下午3:55---5:35
五、要求及说明:
声乐:自备伴奏,要求以健康向上的校园歌曲、民歌、优秀通俗歌曲为佳,表演形式不限。
书法:要在报名时交一份作品参加选拔,入选者才可以参加现场比赛。
绘画、摄影:只交参赛作品,不组织现场比赛,作品请写好班次、姓名。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在第十三周星期五(11月30日)下午5:00以前以班为单位交教育处徐宏杰老师,过期不予以受理。
六、奖项评定:
1、 学校将对积极报名,踊跃参加艺术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班级给予优秀组织奖;对各项比赛的优胜者给予“五一”表彰大会“百花奖”,同时,将部分优秀一等奖节目纳入学校元旦文艺汇演进行展示。
艺术节优秀组织奖的评定包括报名人数占20%、取得成绩占80%(单项比赛40%、集体比赛40%)。组织奖的比例:按各年级班额的30%选取,高二分文理科。
七、注意事项:
1、各班班主任、文娱委员、参赛同学应关注教育处通知,以免延误比赛。各年级组学
生会文艺部在比赛的前一天,在年级组公告栏显要位置公布比赛项目、时间、地点。
2、要求各班于十二周周三(11月21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单交教育处老师
处,过期不交作自动弃权处理。
大合唱:每班两支参赛歌曲,校歌为必唱歌曲(唱一段),再自选一曲(选曲为歌唱祖国题材歌曲)。各班自己准备伴奏,使用伴奏音乐请提前一天发送到邮箱:********并且注明班级。
(如遇时间更改,以通知为准,并请各年级学生会文艺部及时通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