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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创作过程的认识及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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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术创作的认识

对艺术创作过程的认识及体会

艺术创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以分为艺术体验、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为连续的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艺术体验,是艺术创作的准备阶段。它是创作主体在审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情感、想象、联想等心理要素,对特定的审美对象进行审视、体味和理解的过程。通常情况下艺术体验包含三部分:材料的储备和审美经验的积累;审美发现和审美领悟的发生;创作欲望的萌动及动机的生成。艺术创作是我们对客观生活的主观认识和能动创造,是主客体的遇合和主客观的统一。只有积累了大量的生活素材,我们才能从中生发出独特的感受激发出强烈的感情,提炼出深刻的思想,创造出鲜活的形象,从而真实的放映生活的本质。

二、艺术创作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艺术作品是由内容与形式两个要素构成的。在艺术理论中,长期以来把“内容决定形式”看作是一个现实主义创作必须遵循的规律。这种说法似乎已经过时间的检验,毋庸置疑。20世纪初, 形式主义倾向在艺术理论和艺术创作中崭露头角,在造型艺术领域内,克莱夫·贝尔和洛杰·弗莱都是上世纪西欧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主义理论家。贝尔的《艺术》中提出“有意味的形式”①,全面肯定了绘画艺术的精髓全在于形式结构之中,而内容、情节都无关紧要。内容与形式问题,在我国80年代以来艺术理论界的争论有增无减。自吴冠中先生的《内容决定形式》一文发表后,理论面临着实践的挑战。二十多年来,随着唯美艺术品和各种观念艺术在艺术市场上的兴起,人们似乎进入了一个艺术创作过程的自觉状态,淡忘了艺术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一些艺术品以取悦部分富裕人的审美情趣为能事,以华丽的形式与材料表现苍白的内容与情节。作为艺术创作过程的两个构成要素,内容与形式在艺术品中哪一个更为重要。我们不妨作一下探讨。

三、艺术创作的源泉

艺术作品是由艺术家创造的,艺术作品是由可触、可视的形体、色彩等构成的。从宏观的角度看,任何时代、任何民族的艺术都是这个时代、这个民族的社会生活的反映。特定的社会生活首先造就了属于特定时代的`艺术家,而且,不管艺术家自身怎样离群索居,他仍然是属于社会的人,是属于社会生活这个有机体上一个活生生的细胞。因此,艺术作品作为人的精神产品,就不可能不反映这个特定的社会、特定的时代,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形式,也就不可能不为社会存在所决定。

这里要弄清艺术与生活的这种关系,即生活对艺术的先决地位,并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为它们不是同一事物,不是统一体内的两个方面。我们肯定生活与艺术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是因为它们之间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而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生活本身不等于艺术的内容。艺术内容不是客观存在着的生活,而是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反映,它仅仅是一种意识、一种审美意识,它来自客观而不是客观自身。因此,在艺术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能被误认为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进而推演出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作为一种意识的艺术内容,在没有形成艺术作品之前当然还是假定的、非现实的,当它需要回转到客观时,那就必须借助于物质材料来加以体现。而这种体现的方式,就是所谓艺术的形式。正如艺术的内容来自客观一样,艺术的形式也同样来自于客观,而非内容产生出来,从中足见客观存在既是艺术内容的源泉,也是艺术形式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