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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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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5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6年学业考试成绩。2014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5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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