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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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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选项A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嘉豪公司收购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50%以上的,即为收购成功,而嘉豪公司持有的普通股达到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吉达公司才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因此,收购成功,并不必然导致吉达公司丧失上市资格。

选项B正确。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但其每年购买的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据此可知,收购要约可以变更。

2、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在票据上进行了真实的签章,故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李某是被伪造签章之人,王某是伪造签章之人,两人均未在票据上进行真实的签章,故李某和王某均不承担票据责任。王某将伪造的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丙公司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

3、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翰扬公司对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别除权,但该别除权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而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即可行使。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据此可知,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其损失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可知,茹洁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