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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安全文化手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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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铁路企业安全文化手册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铁路企业安全文化手册制度

铁路企业安全文化手册制度1

一、工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命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程序,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当班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或带孩子及他人上班;

2.不准睡觉、洗澡、回家吃饭、逛大街、去商店买东西;

3.不准下棋、打扑克和参加其他非生产性活动;

4.不准离岗、串岗、扎堆聊天;

5.不准看书、看报(有组织的学习除外)、看电视;

6.不准做与行车无关的其他工作;

7.不准简化作业程序、轮换作业和臆测行车;

8.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和低职代高职

9.不准会客;

10.不准他人动用行车设备和闲杂人员在行车处所逗留。

三、确保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使用于局管内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本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含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每半年必须经单位、车间、班组三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充分休息好,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对视听不良、行动不便的人员,严禁担任作业和使用重点工、机具及担任防护员等工作。

3.生产作业班组于班前,必须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安全关键进行周密的安全预想,并指定有效的联防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

4.从业人员上线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严守两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不准打闹、玩笑、阅读书报、接打手机和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备品。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鞋上岗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上岗作业。

7.上线作业应首先设好安全防护,未设防护严禁作业。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应统一穿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防护坎肩或带有反光标志的黄半袖衫。劳务工、民工、临时工上线作业必须由正式路工带领、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后方准作业。

8.新上岗、转岗、调岗和提改职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试鉴定合格后,方准上岗。学徒工、实习人员参加作业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互控措施,严禁师徒分离,否则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9.按照国家、部、局安全规定,有关单位每半年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所有的作业场所、生产岗位、人行道、线路附近的暗沟、涵洞、小型桥梁及作业人员经常行走的处所是否平坦、畅通、防护设施、照明设备是否齐全良好,侵限的障碍物件是否清除,为现场作业设置的排水沟盖板、围栏、安全警告标志是否完整;发现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治,并将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中人身安全。

10.临近线路不足3米的生产房舍面对线路的门口,门前应设防护栏并安设警示标志,但不得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11.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快速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等运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时以上的列车到达作业点前10分钟,本线及邻线作业人员下道,必须距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上的安全处所避车。

12.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上线路作业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线路做出具体规定,并做到同去同归。 13.各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切实加大对预防机车、车辆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的“技防"措施经费投入,为从业人员上线作业培植必要的预防列车撞轧预警防护接收器等防护装置和工具。

14.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等。严禁站车、跳车和抢越线路,遇天气不良时,更应注意来往的机车、车辆。

15.横越有机车、车辆停留的线路时必须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距该机车、车辆10米以外绕行。穿越车辆空档时,首先确认车辆暂无移动后,再从两车组之间空档处迅速穿越,穿越两车组间空档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并要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及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16.遇必须横越列车、车辆时,严禁钻车,应先确认列车、车辆暂不移动,再从车门处、,通过台或由车钩上越过,要抓紧蹬稳,不要踢开钩杆或踢闭折角塞门,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17.沿线路行走时,严禁走道心、轨枕木头和侵入限界。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可动心辙岔等处所。严禁扒乘机车、车辆和以车代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上行走时,应设专人防护。

18.车站内保留的平过道,快速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防护栏必须关闭加锁,并按规定派人提前出场监护。

19.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避雨、避雪或乘凉。

20.施工作业单位在站场施工作业时,线路两旁不得有任何妨碍其他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物件。完工后,必须将施工场所恢复到原有完整平坦状态。

21.使用列车接近报警装置和无线对讲机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要制定呼唤应答程序和呼唤用语。

22.施工单位在站内或区间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安全检查员。防护人员和联络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并经段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职人员不准担任现场防护员和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熟知本作业区段及相邻区段的列车运行时刻。

23.现场防护员、联络员和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头戴黄色工作帽,身着防护服,佩戴臂章等标志,并随身携带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站在便于瞭望的地点认真防护,严禁与作业人员闲谈或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天气不良或瞭望困难时应增设防护员,联络员。施工作业地点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防护人员跟踪防护,严禁超出防护范围作业。

24.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人员密集的大型施工作业时,邻线来车必须实行拉设安全警示绳等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25.本单位组织的施工作业,要提前制定三级施工安全方案和人身安全互控联防措施,获准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6.局内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外单位施工作业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人身安全措施,要重点审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不完善者不得批准开工。

2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等安全处所。

28.线路施工作业和提速区段的巡检人员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好防护,加强瞭望,发现来车时必须立即下道,严格执行单线、双线、三线避车制,禁止跨线避车,避车人员要站在路肩上避车,面向列车,观察列车运行状态,避免物体坠落或绳索伤人。

29.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路上施工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防护员等特殊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在来车前人员和机具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30.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在封锁线路上作业时,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防护。车下有人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分别设置防护人员。多单位的机械作业车辆在同一线路上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在施工地段动车前必须鸣笛,确认周围作业人员全部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作业后连挂时,要执行一度停车制度,并严格控制连挂速度。

32.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停车后,在进行检车后,必须有1名司乘人员进行防护,邻线来车时按规定及时避让(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电气化作业的有关规定)。

33.双线区间施工作业:(1)本线来车:提速区段Z字头、T字头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其他列车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800米下道完毕,人员、机具撤至最外股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外。

34.多线区段施工作业:(1)本线及邻线来车必须执行双线避车制度,隔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避车一律到距离作业地点较近的路肩,工料机具带出限界以外;避车距离按照双线区间距离掌握。(2)天气不良或瞭望条件困难地段,必须坚持多线避车(任何一线来车都下道避车)。

35.站内施工作业:(1)在正线岔区作业,不论上下行车来,一律下道避车;在到发线和站线岔区作业,来车时必须确认进路,及时下道避车,如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立即下道避车。避车时要指定避车地点,不得四处分散避车。(2)在站内正线作业执行双线避车制,在站内股道作业时确认本线无车,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避车地点为站台和站场两侧路肩或线间距大于6米的两线间。

36.多单位、多工种在线路上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制定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预想和措施。

(二)北京铁路局列车时速160公里至200公里区段人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本措施所称区段系指列车时速在160公里/小时至200公里/小时的区段。本措施所称列车系指列车运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时的列车。本措施适用于列车运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时区段所有上线作业的从业人员。

2.在列车提速实施前,各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使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人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从业人员(新工人、民工、临时工等)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要经过车间和站、段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各单位要对防护人员(含驻站防护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资质进一步强化规范,在提速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防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要按规定身穿防护服装,头戴规定的防护帽,佩戴防护员臂章,携带防护员证件和灯旗、音响信号、干电池喇叭、列车时刻表、无线电台等防护用品上岗。安装列车接近语言报警装置的区段还需携带列车接近语言报警装置接收机。防护时要坚守岗位,站准防护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不参与任何作业,集中精力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联系和准确掌握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4.在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维护员,天窗内施工作业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记,并与车站值班员建立人身安全互控联防办法。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的通讯手段进行联络。在联系中断情况下,视为有列车接近,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现场作业防护人员应站在便于暸望和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地点,在暸望距离不足20xx米的曲线地段应增设中间防护员。作业现场噪声较大时,防护员必须采取加戴无线耳机静听装置等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来车情况。

工务、电务供电人员在巡查设备时,要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巡检设备时,严禁走道心和枕木头。必须上线检查设备或进行临时故障处理时,应采取增设防护员等特殊安全防范措施。

5.在车站行车室负责上线维修作业与应急故障处理的驻站防护员,必须首先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阶段计划,并准确及时地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遇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要按规定利用无线电台、站场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警下道避车的通知。

6.在160~200公里/小时的区段的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综合天窗"的有关规定。遇有能见度不足200米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

7.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邻线时,本线作业人员必须在列车距作业地点20xx米以前下道避车,不得在两线间停留。岔群作业来车径路不明时,必须下道站在安全地点避车。

8.所有上线作业和进行设备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班前安全预想制度,未进行班前安全预想的,不准上线作业。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旅客列车运行时刻,遇本线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必须在列车距作业地点20xx米以前下道,在距钢轨头部外侧3米以外的安全处所避车。

9.对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区段,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个工务段应按照《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令)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改造。暂无法进行改造的,应加装护栏,并完善照明、报警、通讯等设备,落实责任,全天候看守监视。

10.在线路上进行钢轨探伤作业时,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掌握作业区段列车运行时刻,面向来车方向。前方防护员与探伤仪防护员距离不小于1400米。联系中断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撤离到安全地点。

11.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十分钟,相邻线路一侧的列车上水、机车车辆检修、货物装卸、货运检查、车号校对、列车编组等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在安全地点避车。

12.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调车长,由调车长负责停止相邻线路一侧的调车作业,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避车。

13.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站台上所有人员及行包、邮政等机动车辆和售货车,必须按规定撤离至安全线以内避车。

14.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车站平过道监护人员必须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米处的规定位置上岗监护。机动车辆、装货拖车必须停在安全新3米以外。

15.客运人员在站线上捡拾清理垃圾时,必须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上线作业前要与车站值班员建立落实互控联防安全办法,作业时要设置专人进行防护,作业中人员不得分散作业,要认真落实下道避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16.道岔清理员进行道岔清扫作业时,必须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禁止利用提速列车与进行列车的运行间隔清扫道岔。道岔清扫作业必须实行登记销号制度。作业前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清扫区域和清扫道岔号码,车站值班员进行建帐登记,未经车站值班员同意不准进行清扫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与车站值班员汇报销号。清扫作业时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防护人员,车站值班员得知清扫区域来车时,立即通知清扫人员下道避车。

17.接发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时,车站助理值班员应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米处设置固定接车位置接车。不足3米时,应在便于嘹望列车运行的.适当地点隔线接车。遇邻线有车占用,影响监视列车运行时,应站在车站两端或另一侧适当位置接送列车,接车地点应在《铁路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中规定。

18.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道口前,道口看守员应提前出场,认真落实互控联防安全措施和道口作业十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关闭道口栏杆(门),站在规定地点接车。

19.对不符合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安全要求的,护栏至钢轨外侧间距安全距离不足3米时,要加装避车台,采用水泥墙防护时,距钢轨外侧线间距安全距离不足3米的,要按规定设置避车洞。 20.遇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时,禁止所有人员进入隔离防护栏内,两线间不准站人。

21.在双线抢修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置专人防护后,方准上线抢修故障。当本线有160~200公里/小时列车开来时,要按规定进行避车,所有工具、设备、设施要同时撤到3米安全距离以外。

22.所有上线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方向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坠落物或绳索等物伤人。

23.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下道避车距离规定:

(1)本线来车时:

120公里/小时<列车速度≤160公里/小时时,不小于1400米;

160公里/小时<列车速度≤200公里/小时时,不小于20xx米

(2)邻线来车时:

①本线封锁时:120公里/小时<邻线列车速度≤160公里/小时时,可不不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严禁站人;160公里/小时<邻线列车速度≤200公里/小时,必须在距列车不少于20xx米处下道完毕。

②本线慢行不封锁时:邻线列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时,距列车不少于1400米下道完毕。

③本线慢行不封锁时:本线慢行,邻线列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时,距列车不少于1400米下道完毕。

24.工务、电务、供电等上线作业和巡检设备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路桥梁、隧道等设备情况及列车运行速度、运行时刻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25.列检需跨越正线到相邻作业场进行作业,须设有来车警报装置及其他警示和安全防护设施。紧邻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线路的作业场,在上述列车相邻站预告时,列检值班员须立即用站场广播或无线对讲设备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立即停止在列车通过的相邻线路一侧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站在安全地点避车。

26.列车在站内会让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时,车站值班员要通过无线电台及时将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计划告知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客运列车员、车辆检车乘务员等,严禁打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的线路相邻的一侧车门上下或在相邻线路一侧进行任何作业。

27.在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集中通过的时段,邻线会让的其他旅客列车“三乘人员”,要严格看守车门,认真落实防护措施。餐车工作人员不准打开车门向外倾倒、抛掷废弃物(包括运行列车)。在站内停留的轨道车、施工作业车、风动卸砟车等,严禁作业人员在相邻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一侧开车门及上下车或进行任何作业。

28.所有上线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施工作业负责人、施工作业安全员和防护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控防护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组织将作业机具、材料撤出线路,并按规定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29.在站内停留的宿营车,要对相邻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一侧的车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封闭措施,严禁宿营人员开车门上下。

30.有关单位要对列车运行时速160~200公里区段的有关设备、设施认真进行检查,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的,要进行改造。对邻近线路不足3米的生产房舍的门口、通道等危险处所,要加装安全护栏。

31.有关单位要对在用的列车接近无线警报装置制定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列车接近无线警报装置接收机作用良好。

32.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措施,落实“三控”责任,突出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规范作业行为和标准,强化逐级干部负责包保盯控,严格日常和定期动态检查及追踪问题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33.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单位要建立健全处理非正常故障的人身安全互控联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纳入定期专门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

34.快速、行包等列车运行区段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参照本措施执行。

35.本措施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三)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15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办理各项手续。

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铁路营业线路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5.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6.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7.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8.乘坐轨道作业车时,严禁将长大料具高举挥动。作业人员拿有长大物体通过电气化铁路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9.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10.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

11.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12.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砟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13.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4.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000伏/厘米。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试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伏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15.工务、电务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立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16.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17.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

18.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19.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扑灭距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20.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为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杆、道口金属杆等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1.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体时,不得与其接触,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22.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23.电气化铁路各单位要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范》、《行车组织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铁路企业安全文化手册制度2

第一部分行为规范

一、工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命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程序,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当班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或带孩子及他人上班;

2.不准睡觉、洗澡、回家吃饭、逛大街、去商店买东西;

3.不准下棋、打扑克和参加其他非生产性活动;

4.不准离岗、串岗、扎堆聊天;

5.不准看书、看报(有组织的学习除外)、看电视;

6.不准做与行车无关的其他工作;

7.不准简化作业程序、轮换作业和臆测行车;

8.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和低职代高职;

9.不准会客;

10.不准他人动用行车设备和闲杂人员在行车处所逗留。

五、确保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使用于局管内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本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含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每半年必须经单位、车间、班组三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立即下道,严格执行单线、双线、三线避车制,禁止跨线避车,避车人员要站在路肩上避车,面向列车,观察列车运行状态,避免物体坠落或绳索伤人。

29.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路上施工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防护员等特殊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在来车前人员和机具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30.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在封锁线路上作业时,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防护。车下有人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分别设置防护人员。多单位的机械作业车辆在同一线路上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在施工地段动车前必须鸣笛,确认周围作业人员全部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作业后连挂时,要执行一度停车制度,并严格控制连挂速度。

32.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停车后,在进行检车后,必须有1名司乘人员进行防护,邻线来车时按规定及时避让(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电气化作业的有关规定)。

33.双线区间施工作业:

(1)本线来车:提速区段Z字头、T字头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

其他列车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800米下道完毕,人员、机具撤至最外股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外。

34.多线区段施工作业:

(1)本线及邻线来车必须执行双线避车制度,隔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避车一律到距离作业地点较近的路肩,工料机具带出限界以外;避车距离按照双线区间距离掌握。

(2)天气不良或瞭望条件困难地段,必须坚持多线避车(任何一线来车都下道避车)。

35.站内施工作业:

(1)在正线岔区作业,不论上下行车来,一律下道避车;

在到发线和站线岔区作业,来车时必须确认进路,及时下道避车,如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立即下道避车。避车时要指定避车地点,不得四处分散避车。

(2)在站内正线作业执行双线避车制,在站内股道作业时确认本线无车,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避车地点为站台和站场两侧路肩或线间距大于6米的两线间。

36.多单位、多工种在线路上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制定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预想和措施。

(二)北京铁路局列车时速160公里至200公里区段人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本措施所称区段系指列车时速在160公里/小时至200公里/小时的区段。本措施所称列车系指列车运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时的列车。本措施适用于列车运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时区段所有上线作业的从业人员。

2.在列车提速实施前,各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使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人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从业人员(新工人、民工、临时工等)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要经过车间和站、段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各单位要对防护人员(含驻站防护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资质进一步强化规范,在提速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防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要按规定身穿防护服装,头戴规定的防护帽,佩戴防护员臂章,携带防护员证件和灯旗、音响信号、干电池喇叭、列车时刻表、无线电台等防护用品上岗。安装列车接近语言报警装置的区段还需携带列车接近语言报警装置接收机。防护时要坚守岗位,站准防护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不参与任何作业,集中精力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联系和准确掌握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4.在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维护员,天窗内施工作业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记,并与车站值班员建立人身安全互控联防办法。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的通讯手段进行联络。在联系中断情况下,视为有列车接近,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现场作业防护人员应站在便于暸望和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地点,在暸望距离不足2000米的曲线地段应增设中间防护员。作业现场噪声较大时,防护员必须采取加戴无线耳机静听装置等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来车情况。

工务、电务供电人员在巡查设备时,要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巡检设备时,严禁走道心和枕木头。必须上线检查设备或进行临时故障处理时,应采取增设防护员等特殊安全防范措施。

5.在车站行车室负责上线维修作业与应急故障处理的驻站防护员,必须首先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阶段计划,并准确及时地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遇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要按规定利用无线电台、站场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警下道避车的通知。

6.在160~200公里/小时的区段的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综合天窗”的有关规定。遇有能见度不足200米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

7.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邻线时,本线作业人员必须在列车距作业地点2000米以前下道避车,不得在两线间停留。岔群作业来车径路不明时,必须下道站在安全地点避车。

8.所有上线作业和进行设备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班前安全预想制度,未进行班前安全预想的,不准上线作业。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旅客列车运行时刻,遇本线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必须在列车距作业地点2000米以前下道,在距钢轨头部外侧3米以外的安全处所避车。

9.对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区段,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个工务段应按照《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令)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改造。暂无法进行改造的,应加装护栏,并完善照明、报警、通讯等设备,落实责任,全天候看守监视。

10.在线路上进行钢轨探伤作业时,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掌握作业区段列车运行时刻,面向来车方向。前方防护员与探伤仪防护员距离不小于1400米。联系中断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撤离到安全地点。

11.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十分钟,相邻线路一侧的列车上水、机车车辆检修、货物装卸、货运检查、车号校对、列车编组等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在安全地点避车。

12.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调车长,由调车长负责停止相邻线路一侧的调车作业,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避车。

13.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站台上所有人员及行包、邮政等机动车辆和售货车,必须按规定撤离至安全线以内避车。

14.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车站平过道监护人员必须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米处的规定位置上岗监护。机动车辆、装货拖车必须停在安全新3米以外。

15.客运人员在站线上捡拾清理垃圾时,必须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上线作业前要与车站值班员建立落实互控联防安全办法,作业时要设置专人进行防护,作业中人员不得分散作业,要认真落实下道避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16.道岔清理员进行道岔清扫作业时,必须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禁止利用提速列车与进行列车的运行间隔清扫道岔。道岔清扫作业必须实行登记销号制度。作业前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清扫区域和清扫道岔号码,车站值班员进行建帐登记,未经车站值班员同意不准进行清扫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与车站值班员汇报销号。清扫作业时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防护人员,车站值班员得知清扫区域来车时,立即通知清扫人员下道避车。

17.接发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时,车站助理值班员应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米处设置固定接车位置接车。不足3米时,应在便于嘹望列车运行的适当地点隔线接车。遇邻线有车占用,影响监视列车运行时,应站在车站两端或另一侧适当位置接送列车,接车地点应在《铁路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中规定。

18.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道口前,道口看守员应提前出场,认真落实互控联防安全措施和道口作业十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关闭道口栏杆(门),站在规定地点接车。

19.对不符合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安全要求的,护栏至钢轨外侧间距安全距离不足3米时,要加装避车台,采用水泥墙防护时,距钢轨外侧线间距安全距离不足3米的,要按规定设置避车洞。

20.遇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时,禁止所有人员进入隔离防护栏内,两线间不准站人。

21.在双线抢修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置专人防护后,方准上线抢修故障。当本线有160~200公里/小时列车开来时,要按规定进行避车,所有工具、设备、设施要同时撤到3米安全距离以外。

22.所有上线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方向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坠落物或绳索等物伤人。

23.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下道避车距离规定:

(1)本线来车时:

120公里/小时<列车速度≤160公里/小时时,不小于1400米;

160公里/小时<列车速度≤200公里/小时时,不小于2000米

(2)邻线来车时:

①本线封锁时:120公里/小时<邻线列车速度≤160公里/小时时,可不不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严禁站人;160公里/小时<邻线列车速度≤200公里/小时,必须在距列车不少于2000米处下道完毕。

②本线慢行不封锁时:邻线列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时,距列车不少于1400米下道完毕。

③本线慢行不封锁时:本线慢行,邻线列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时,距列车不少于1400米下道完毕。

24.工务、电务、供电等上线作业和巡检设备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路桥梁、隧道等设备情况及列车运行速度、运行时刻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25.列检需跨越正线到相邻作业场进行作业,须设有来车警报装置及其他警示和安全防护设施。紧邻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线路的作业场,在上述列车相邻站预告时,列检值班员须立即用站场广播或无线对讲设备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立即停止在列车通过的相邻线路一侧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站在安全地点避车。

26.列车在站内会让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时,车站值班员要通过无线电台及时将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计划告知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客运列车员、车辆检车乘务员等,严禁打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的线路相邻的一侧车门上下或在相邻线路一侧进行任何作业。

27.在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集中通过的时段,邻线会让的其他旅客列车“三乘人员”,要严格看守车门,认真落实防护措施。餐车工作人员不准打开车门向外倾倒、抛掷废弃物(包括运行列车)。在站内停留的轨道车、施工作业车、风动卸砟车等,严禁作业人员在相邻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一侧开车门及上下车或进行任何作业。

28.所有上线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施工作业负责人、施工作业安全员和防护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控防护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组织将作业机具、材料撤出线路,并按规定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29.在站内停留的宿营车,要对相邻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一侧的车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封闭措施,严禁宿营人员开车门上下。

30.有关单位要对列车运行时速160~200公里区段的有关设备、设施认真进行检查,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的,要进行改造。对邻近线路不足3米的生产房舍的门口、通道等危险处所,要加装安全护栏。

31.有关单位要对在用的列车接近无线警报装置制定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列车接近无线警报装置接收机作用良好。

32.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措施,落实“三控”责任,突出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规范作业行为和标准,强化逐级干部负责包保盯控,严格日常和定期动态检查及追踪问题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33.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单位要建立健全处理非正常故障的人身安全互控联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纳入定期专门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

34.快速、行包等列车运行区段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参照本措施执行。

35.本措施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三)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15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办理各项手续。

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铁路营业线路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5.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6.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7.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8.乘坐轨道作业车时,严禁将长大料具高举挥动。作业人员拿有长大物体通过电气化铁路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9.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10.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

11.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12.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砟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13.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4.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000伏/厘米。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试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伏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15.工务、电务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立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16.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17.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

18.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19.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扑灭距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20.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为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杆、道口金属杆等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1.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体时,不得与其接触,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22.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23.电气化铁路各单位要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范》、《行车组织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指不发生事故,不遭受威胁的生产活动,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保护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二、北京铁路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章站段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站段党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的副职承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承担分管系统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站段按照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责任;

(一)贯彻落实铁路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二)完善站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站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铁路局的编制要求,合理配制生产岗位人员,配齐配强站段、车间(中间站)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

(四)加强对车间和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和考核,建设“安全自控型班组”,促进岗位技术作业标准的落实;

(五)定期召开站段安委会,组织安全自查和安全分析活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六)保证铁路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行车设备管、用、修制度,保证行车设备运用质量;

(七)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学技练功活动,制定站段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在权责范围内,组织对一般事故、事故苗子定性定责;

(九)对铁路局、铁路办事处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十)及时、如实向铁路局及铁路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七条站段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

(一)对铁路局、铁路办事处有安全生产建议权,并要求限期给予答复;

(二)对铁路局、铁路办事处的安全处罚有申辩权;

(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考核有奖惩权;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干部进行安全政绩考核,并相应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五章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铁路局、站段要健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度,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管理长效机制。铁路办事处要建立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的各项制度办法。

第十九条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干部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干部安全检查、评价等量化指标和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领导的安全政绩档案。

第二十条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制定职工岗位技能达标、学历达标和文化达标培训计划,保证局定培训任务完成100%。重点强化“三新”人员、工班长和主要行车岗位人员的脱产培训,突出非正常应急处理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完善职教教育培训、考试发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规范行车规章制定、发布、执行等管理程序。行车规章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逐级检查、定期对规制度,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修改、补充、废止。

第二十二条完善设备质量保障机制。严格行车设备更新和大修计划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每年直接用于安全技术设施的资金不少于更改费用的20%。严格重要行车产品评价准入制度,从源头加强设备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行车设备养护维修规则,落实检修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完善安全分析预测机制。规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程序,各级主要领导要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把握安全生产关键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分析,及时豫警、超前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完善班组安全自控机制。制定各系统的班组安全自控规划,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班组长竞争上岗,强化对班组和班组长的考核,落实班组自控、互控、他控制度,提高班组整体自控能力。更多资料添加公众号hsevclass

第二十五条完善治安防范控制机制。健全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制度,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深化站区联防、客车联防、护路联防活动,加大公安打击威慑和路外安全法制宣传力度,增强铁路职工和沿线群众的安全自保能力和护路自觉性。

第二十六条完善安全监督保证体制。健全以领导监督、安全检查监督、专业技术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环节、现场作业和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保证对各类隐患的追踪整改,保证对各类事故的分析查处。

四、北京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育培训第四章安全教

第十五条各级职教部门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制定年、季、月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突出劳动安全知识重点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计划兑现和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进行入暑期和防寒期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8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结合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新入路、新改职、新提职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天的脱产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对新入路人员进行站段、车间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新入路、新调入人员要签订师徒合同,确定专人进行包保。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转岗和长期离开本岗位或长期休假后恢复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适应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采用新设备(产品)、新技术、新规章、新工艺、新材料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技术特性、安全操作技能、操作方法等发面的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雇佣的临时工、劳务工,雇佣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