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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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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营业税起征点

吉林省营业税起征点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昨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比重较小,调整后对整体税收水平影响不大,相比之下,政策导向作用更为明显。

起征点大幅上调

10月31日消息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据了解,此前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资料显示,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据业内人士介绍,营业税也可算作地方税收的第一税种。

专家:两万元上限并不高

对此,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松表示,目前小型企业面临着资金困境,尤其是江浙地区的很多小型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政策上向这些企业倾斜,并且从税收的角度降低税负,是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尽管盈利能力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但在解决就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政策导向作用明显。

张松同时表示,尽管本次起征点的上调幅度较大,但对于企业的减税作用却十分有限。对此,省内某私企负责人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他说,即使按照目前设定的最高标准,月销售额20000元计算,企业的.月利润也只有几千元,这也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月薪,如果按照一个企业的标准,这几千元的利润是相当低的。如果一个月利润只有几千元的企业仍然需要纳税,从这个角度看,起征点并不高。

相关人士:我省是否上调视情况而定

昨日,省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标准为5000元,即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本次国家将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20000元后,我省5000元的标准是否会再次调整,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省内经济情况、税收收入情况等调研之后确定。

建议:起征点还可再高些

张松认为,由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并不高,所以税率的调整余地很小,如果加大减税力度,起征点的标准还可以再高一些。据了解,根据不同行业营业税税率标准不同,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娱乐业为5%-20%,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而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销售额的3%。

他表示,在确定征收标准时,主要需要考量几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对总体税收收入的影响,征管技术难度等。由于小型微型企业营业额较低,税收总量所占比重自然很小,所以对税收总体收入的影响应该不大。那么征管的技术难度和税收成本应该是需要考量的问题。因为如果同样业态的商户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就会出现征收难题,另一方面,同样额度的税收收入,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成本要明显高于中型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