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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范文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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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合同范文汇编8篇

汽车维修合同 篇1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 。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 、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 篇2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 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汽车维修合同 篇3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承诺当本着对人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理念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来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承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九)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普通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如维修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

(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属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后,由乙方建立用户档案进行车辆详细维护跟踪管理。

(十二)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派修单为甲方提供车辆各级维护、日常小修、现场施救、大修作业、事故定损维修等,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维修业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派修单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确定后维修清单由甲方驾驶员或指定代表签字认可。乙方将严格按照派修单规定内容进行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派修单报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及方

汽车维修合同 篇4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车 型

VIN代码/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汽车维修合同 篇5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 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____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8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签订地点:

乙方:(定 点 企 业)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 结算方式。 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 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